五葡萄酒生产商 违规使用甜味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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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葡萄酒生产商 违规使用甜味剂

近日,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了今年第二季度的葡萄酒质量检测结果,其中有四个生产单位降低生产成本,增加口感,违反国家标准GB2760-1996《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》规定,在产品中添加了糖精钠和甜蜜素。糖精钠和甜蜜素是一种化学合成得甜味剂,根据有关标准,葡萄酒中是不允许添加甜味剂。其中,通化得顺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“扶井王”野生原汁山葡萄酒(生产日期:2006.1.22)甜蜜素含量最高,每升中含有1.67 g甜蜜素。消费者如果经常食用含糖精钠和甜蜜素得产品,会因摄入过量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,特别是对代谢排毒的能力较弱的老人、孕妇、小孩危害更明显。

质量较差产品名单:生产单位标称为通化得顺泉酒业有限公司的“扶井王”野生原汁山葡萄酒(生产日期:2006.1.22)、扶井王精品全汁红葡萄酒(生产日期:2004.12.18);生产单位标称为青岛骊龙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的“怡龙”解百纳原汁葡萄酒(生产日期:2006.2.8);生产单位标称为通化紫隆山葡萄酒厂的紫隆山野生山葡萄酒(生产日期:2005.11.8);生产单位标称为长春市紫藤果酒有限公司的“长春紫藤”原汁山葡萄酒(生产日期2005.12.28)。这些产品还含有过量的二氧化硫、铅、苯甲酸和山梨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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